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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延玲 摄
今年以来,监管机构一直在研究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措施,而投贷联动作为国际上已经广泛使用的方式,正成为监管机构调研和政策鼓励的重点。业内专家分析,未来,随着监管机构的鼓励以及众多银行的积极布局和参与,有针对性的投贷联动创新产品或将很快成为服务科技企业的重要产品,并在支持科技创新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日前,上海银监局下发《关于上海银行业提高专业化经营和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意在通过鼓励投贷联动实现推动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今年以来,监管机构一直在研究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措施,而投贷联动作为国际上已经广泛使用的方式,正成为监管机构调研和政策鼓励以及重点。业内专家分析,未来,随着监管机构的鼓励以及众多银行的积极布局和参与,有针对性的投贷联动创新产品或将很快成为服务科技企业的重要产品,并在支持科技创新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投贷联动呼之欲出
实际上,早在上海银监局《指导意见》出台之前,5月8日,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在国务院相关政策吹风会上就表示,银监会正在研究“投贷联动”机制,鼓励条件成熟的银行探索建立科技企业金融服务事业部。
此外,在银监会近期内部会议上,监管高层也明确要求银行业积极支持培育经济发展中的新产业、新动能、新力量,包括探索“投贷联动”的机制,探索形成符合中国国情、适合科技创业企业发展的银行服务模式,积极支持科技创业企业发展等。
一直以来,囿于《商业银行法》的规定,银行业在对外投资方面有相关限制。而“投贷联动”则将曲线突破这一法律障碍。
所谓“投贷联动”,目前有两种理解。其中一种认为,“投”的主体是VC(风险投资)等投资机构,“贷”的主体是银行,银行和VC等深度合作形成联动。另一种理解认为,商业银行在给企业提供贷款的同时,能通过合法的形式,享受权益类收益,覆盖信贷风险。针对创业期企业高成长、高风险和轻资产的特征,银行业该如何做好这门生意,正是《指导意见》去平衡的精髓所在。
对于投贷联动模式,银行业高管也发表过诸多观点。工行副行长张红力建议,监管层可以推动商业银行使用不超过一级资本3%的资金和向高资产净值客户募集的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试点工作。在具体操作上,可采取比例控制原则,限制投资单个基金的比例不超过该基金募集额的20%,商业银行自有资金占总投资资金的比例不超过30%。
此外,张红力表示,在试点的基础上,建议监管机构规范商业银行的股权投资及关联贷款。对于从事股权投资的商业银行,可参照国际经验,按实际投资额提取一定比例的拨备(如拨备率为13%至18%),并以商业银行的资金占整个股权基金的比例调高或者调低风险资产计量权重。商业银行对股权投资对象授信需建立防火墙,按照不同比率进行拨备,以便有效隔离风险。
硅谷信贷模式或可借鉴
从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高层的密集表态,到上海银监局《指导意见》的出台,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扶持再次迈出实质性步伐,同时银行业支持科技创新也有了制度依据。
《指导意见》指出,商业银行在完善风险定价的基础上,可以采用多种风险补偿手段,包括以适当方式,阶段性分享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及其选择权实现投贷联动。但这种方式必须要在中国的法律框架内合法地开展。换言之,意见并没有突破现行的商业银行法。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中还明确了商业银行可以使用互换、远期、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技术来管理风险,这也是监管层首次明确列举银行服务科创企业过程中的专业风控技术手段。
业内专家表示,这些金融衍生工具的使用,比如利率期权,或者是多款工具的组合使用,可以使银行合规地参与到企业成长中,实现能覆盖信贷风险的收益,从而使银行以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参与科技创新的融资领域。
据了解,作为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最为成功的金融机构之一,美国硅谷银行是投贷联动模式运行成熟的典型。
硅谷银行为创投基金提供开户、基金托管等服务,直接投资或贷款给创投基金;同时,发展可认股选择权业务,处理好收益的问题。除了息差收入,硅谷银行每年还通过对企业行使期权、认股权或股权投资等,获得额外投资收益来弥补业务的高风险。
上海银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流程、机制和风险管理工具创新,商业银行可以改变重抵押、重过往业绩、重当期利润回报的传统信贷模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信贷服务前移到企业创业期阶段。
创投型信贷或快速推出
不难看出,针对创业期企业高成长、高风险、轻资产的特征,监管机构鼓励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专业化经营的路子,专门为创业期企业打造创投型信贷模式。由此,针对性的创新融资和信贷模式或将快速推出。
据了解,创投型信贷模式可总结为“六专原则”:专营的组织架构体系、专业的经营管理团队、专用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专门的管理信息系统、专项的激励考核机制和专属的客户信贷“新三查”标准。
这种模式借鉴了创投机构的做法,并与创投机构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比如,执行具有“创投基因”的信贷标准与流程:贷前调查时,参照创投机构筛选客户方法,开展营销和客户准入;贷时审查实行单独切块的审批计划,建立单独的审批渠道和审批流程,配置专职审查人和审批人;贷后检查可以利用风险投资等合作机构的渠道掌握信息,将企业成长性和后续融资进度等持续经营能力设为判断标准。
由此可见,监管层鼓励商业银行建立“1+N”的多元化渠道,与各级政府机构、科技园区、创投机构,尤其是VC等专业投资机构建立银投联动。
据上海银监局统计,截至2015年7月末,上海“四新”企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和新模式)贷款余额508亿元,同比增长56%,比贷款平均增速高46.7个百分点。
值得一提的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从自身战略出发,建设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分(支)行等科技金融专营组织,将科技金融服务贯穿于系统化的体制建设之中,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征和需求为导向,实施条线管理。由此,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化改革中的组织架构调整也将推向深入。